给微信营销出现不信任的情况时的三点建议
2016-06-28
(一)加强对微信营销的监管。
从大的方面来说,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对微信营销进行规制。短期内法律的制定无法完成,但可以通过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、地方规章等,实现对微信营销的监管。
另一方面,微信自身也应当加强对用户的监管,尤其是进行公众号营销的用户,在进行公众号申请时,可以对其增加一栏内容,要求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。
(二)营销主体积极制定微信营销策略。为了使自身的微信营销更为成功,营销主体应当积极制定营销策略。
首先,应当将微信营销策略纳入其自身的经营策略中,设置专门的微信营销管理部门,由专业人员进行微信营销的管理。其次,科学管理客户,利用CRM系统,使得客户的资料得以较好地保存,防止客户资料遗失或被盗用,并提供专门的客户权益部门,赢得客户的肯定。最后,利用微信营销范围广的特点,将市场群体进行细分,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有重点、有目标地进行营销内容的推送,以吸引目标市场消费者的关注。
微信营销在给传统营销造成冲击时,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,为了使微信营销能更好地进行下去,为商家和消费者都带来便利,需要不同主体共同努力,打造一个更为安全、有保障的环境,实现双赢的目标。
(三)加强对用户安全的保护。
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,微信可以通过发布相关的推送内容,提醒用户在进行产品购买时,关注商家的相关资质,在确切了解商家的前提下再进行产品的购买,防止上当受骗。另一方面,微信应当对微信商城中的商家进行监管,确保其具有相应的销售资质才能进行微信商城,为用户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。
对于用户的个人财产安全保护,微信可以进一步完善其移动在线支付的功能。当前,微信财付通的功能正一步步地进行完善,但仅仅依靠财付通,远不能达到对用户金钱安全保障的需求。因此,微信可以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,向用户提供第三方支付的方式,让用户在进行产品购买时具有更多的付款方式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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